2025年大连市普通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第一批资本预算的通知》(大交发〔2024〕321号)S314丹交线刘屯桥危旧桥梁拆除重建专项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大交发〔2025〕183号)、《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省道S314丹交线李屯桥和尚屯桥危旧桥梁拆除重建专项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大交发〔2025〕116号
2.1.2.1刘屯桥:省道丹交线刘屯桥拆除重建工程位于普兰店区境内,原桥建成于1973年,旧桥全长94.5 米。本次拆除旧桥,原址新建全长104.44米,跨径5-20米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桥。
2.1.2.2李屯桥:省道丹交线李屯桥位于普兰店区境内,旧桥建成于1981年,旧桥全长6.0米。本次拆除旧桥,原址新建全长12.04米,跨径1-6米整体式钢筋混凝土现浇板桥。
2.1.2.3和尚屯桥:省道丹交线和尚屯桥位于普兰店区境内,旧桥建成1978年,旧桥全长41.5米,本次拆除旧桥,原址新建全长50.04米,跨径2-20米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空心板桥。
本次招标分为2个标段,一标段:普兰店区省道S314丹交线刘屯桥危旧桥梁拆除重建专项养护工程的施工,投资额约476.2万元;二标段:省道S314丹交线李屯桥和尚屯桥危旧桥梁拆除重建专项养护工程的施工,其中李屯桥投资额约90.2万元,和尚屯桥投资额约300万元。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按一标段、二标段的顺序确定中标人,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或两个标段进行投标,兼投不兼中;投标人若在一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二标段将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拆除旧桥以及桥梁工程、引线工程、交通工程等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以施工图纸内容为准)。
李屯桥和尚屯桥152日历日(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12月30日,计划交工时间:2026年05月31日),刘屯桥182日历日(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12月30日,计划交工时间:2026年06月30日)。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且桥梁养护甲级资质且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且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且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标段:近五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规模标准为大桥及以上公路桥梁新(改扩)建(含拆除重建)工程项目施工业绩(如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且该业绩质量合格。
二标段:近五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规模标准为中桥及以上公路桥梁新(改扩)建(含拆除重建)工程项目施工业绩(如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且该业绩质量合格。
注:企业业绩应是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投标业绩。
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人缴费明细。
一标段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近五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20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内)内至少担任过1项单个合同规模标准为大桥及以上公路桥梁新(改扩)建(含拆除重建)工程项目施工业绩的项目经理且该业绩质量合格。
二标段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近五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20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内)内至少担任过1项单个合同规模标准为中桥及以上公路桥梁新(改扩)建(含拆除重建)工程项目施工业绩的项目经理且该业绩质量合格。
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人缴费明细。
一标段项目总工业绩要求:近五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20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内)内至少担任过1项单个合同规模标准为大桥及以上公路桥梁新(改扩)建(含拆除重建)工程项目施工业绩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且该业绩质量合格。
二标段项目总工业绩要求:近五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20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内)内至少担任过1项单个合同规模标准为中桥及以上公路桥梁新(改扩)建(含拆除重建)工程项目施工业绩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且该业绩质量合格。
注:主要人员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人员业绩应是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投标业绩。
投标人须在辽宁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2024年公布的公路施工公司信用评估中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网上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公示期内除外)。
注:(1)信用评估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结果公告(非结果公示)为准。
(2)企业具备有效的辽宁省公路施工公司信用评估等级时,投标按其认定。不具备时,投标信用评估等级按照以下原则认定:
③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估等级和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估等级的,根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 A 级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超过三年(自然年,下同)的按B级认定,三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C级认定。
(3)投标人无辽宁省公路工程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且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布的结果公告、以及体现投标人评定等级的文件作为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
(4)联合体投标的,按照联合体成员企业中信用评价等级最低的认定联合体信用评价等级。
(1)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名录范围的施工公司,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项目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和资质完全一致。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大规模的公司须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本项目合同总额的40%以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中小企业),大中小企业划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具备桥梁养护资质的投标人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主体单位),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由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主体单位)派遣,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允许超出三家(包括联合体主体),联合体整体资质满足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联合体协议中中小微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合同总额的40%(注: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中小企业)需要出示声明函或证明文件)。
3.3/标段为同一类型专业工程和同等资格条件要求,每个投标人必须同时递交本次招标的/标段的投标文件,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参与/个标段,各投标人所投具体标段号将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随机分配,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其中/个标段。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5)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买卖平台”,网址:)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5年11月27日16时30分至2025年12月4日23时59分,利用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买卖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1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利用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买卖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等工作。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取了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招标公告中《招标公告附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网站(http:TPFront/)、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别的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请在异议环节规定时间内提出,如未提出则视为认同开标结果,后续不予受理对开标情况的投诉。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解决的方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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