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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烟台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库)租售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4 03:16:26来源:火狐体育在线

  为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库)租售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我局牵头起草了《烟台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库)租售办法(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5日,期间各相关的单位和个人能够最终靠电子邮件的方式将相关意见发送至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联系电线,电子邮箱:。

  为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库)租售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我局牵头起草了《烟台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库)租售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现将《办法(试行)》的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库)租售行为,保障各方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文件,5月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烟台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库)租售办法(试行)》初稿,并于7月起征求市自然资源规划、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督管理、国动(人防)等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会签稿与有关部门会签。

  《办法(试行)》正文共17条,对车位(库)分类、部门职责、租售方案、销售要求、事宜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做明确。

  (一)车位(库)的分类。本办法所称车位(库)包括专有部分车位(库)、共有部分车位和人防工程范围车位(库)。

  (二)部门职责。明确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督管理、国动(人防)等部门的审批和监管职责。

  (三)租售方案。建筑设计企业制定车位(库)租售方案,须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核心内容应包括:各部分车位(库)的分布位置、数量、尺寸、编号等信息;拟租售车位(库)的分布位置、数量、编号、尺寸、租售价格和方式,出租车位需明确租赁期限;人防工程范围内拟出租车位,需附人防部门出示的工程范围证明及使用需要注意的几点;通风、排水、消防等可能会影响停车的坏因;未租售车位不得拒绝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承租,及其他需说明事项。

  (四)销售要求。按照可售车位(库)的配比,提出销售要求:建筑区划内可售车位(库)数量未超过房屋套数,即配比小于等于1:1,建筑设计企业应当按照业主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相应购买一个可售车位(库)的原则,根据业主认购房屋的先后顺序,或通过抽签、摇号等公开方式,向业主出售车位;可售车位(库)数量超越房屋套数,即配比大于1:1,在保证本建筑区划内每套房屋可以相应购买一个可售车位(库)的前提下,业主可购买多个可售车位(库);项目车位(库)交付两年后,剩余未售可售车位(库)可根据业主需求自行销售。

  (五)事宜。建筑区划可售车位(库)可作为基本单元予以权属登记,单独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可售车位(库)登记的具体办法,由自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六)法律责任。建筑设计企业出现租售不符合租售条件的车位(库)、以只售不租等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的、或将可售车位(库)与商品房捆绑销售、违规签订租赁协议等行为的,由当地住建部门联合其他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2025年12月8日-2025年12月15日,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相关规定在烟台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烟台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库)租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期间未收到意见和建议。